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刘丙生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刘丙生教唆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成溪等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李成溪等滥用公印文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文云龙等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施德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施德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钟瑞林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钟瑞林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4月3日(三月初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高康绪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高康绪等杀人及杀人未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依九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陈依九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方荣头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方荣头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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