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3月20日(二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王阿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王阿三共同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邓文瑞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邓文瑞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曹效仁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曹效仁等互犯损坏建筑物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胡舜卿侮辱官署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罗贵春等轻微伤害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3月23日(二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曹诗庭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曹诗庭等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徐氏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刘徐氏杀人及奸非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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