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3月20日(二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王阿三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王阿三共同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鄧文瑞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鄧文瑞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曹效仁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曹效仁等互犯損壞建築物罪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胡舜卿侮辱官署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羅貴春等輕微傷害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3月23日(二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曹詩庭等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曹詩庭等共同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徐氏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劉徐氏殺人及姦非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