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孙成喜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孙成喜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吕荫庭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吕荫庭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福建长乐县就郑番番等开设烟馆收藏烟具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马有恒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马有恒收受贿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7月19日(六月初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杨子卿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杨子卿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斐章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王斐章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锐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李锐教唆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牛汝祥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牛汝祥伤害人致废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阎清太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阎清太等强卖囗养育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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