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孙宝起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孙宝起放火罪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邹燮阳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邹燮阳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温来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温来在监脱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忠泰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张忠泰行使伪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月7日(四月廿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梁水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梁水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袁文明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袁文明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胡梅生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上告人丁曰友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丁曰友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梁汉福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梁汉福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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