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三

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7月20日(闰五月廿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四七号:何考祥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叶张氏因子女婚约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何考祥;被上告人:叶张氏。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四八号:张秋亭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赵罗氏因欠款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张秋亭;被上告人:赵罗氏,代理人:杨同穗(律师)。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四九号:曾广祚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陈鹍因借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曾广祚;被上告人:陈鹍。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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