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三 |
该案上告人:周宗尧;被上告人:袁国恩。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二百四十八号:刘润田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刘献庭等因地亩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刘润田;被上告人:刘献庭等。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奉天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许卓然(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4月29日(四月初五日),星期三,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声字第十三号:顾方氏对于本院就该声请人与顾乃德因家产涉讼决案件判词理由内謄写错误声请更正一案
该案声请人:顾方氏,代理人:狄梁孙(律师)。大理院决定为:“本年三月十二日本院判决理由内所载瑞曾应即改为瑞庠。……。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4月30日(四月初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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