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三 |
該案上告人:周宗堯;被上告人:袁國恩。大理院判決為:「本案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許卓然(印)、大理院書記官易國霖(印)。」
△ 大理院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二百四十八號:劉潤田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劉獻庭等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劉潤田;被上告人:劉獻庭等。大理院判決為:「原判撤銷,本案發還奉天高等審判廳迅予更為審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許卓然(印)、推事朱學曾(印)、大理院書記官易國霖(印)。」
4月29日(四月初五日),星期三,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聲字第十三號:顧方氏對於本院就該聲請人與顧乃德因家產涉訟決案件判詞理由內謄寫錯誤聲請更正一案
該案聲請人:顧方氏,代理人:狄梁孫(律師)。大理院決定為:「本年三月十二日本院判決理由內所載瑞曾應即改為瑞庠。……。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推事黃德章(印)、大理院書記官易國霖(印)。」
4月30日(四月初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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