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三 |
该案上告人:王正卿;被上告人:黄芹轩。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九十七号:朱子清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陈树珊因定货不交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朱子清;被上告人:陈树珊。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九十八号:周凤瑞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周凤鸣因财产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周凤瑞;被上告人:周凤鸣。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上告人系出继之子,不得告争被上告人所分得之继产,被上告人即给予豫钱一百二十六千至上告人之上告应予驳回,诉讼费用应由上告人负担。……。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宣告决定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上字第八号:易云松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左藻新因房屋涉讼案件所为终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易云松。大理院决定为:“本件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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