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二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五十三号:梁权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诬告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梁权,选定辩护人:曾泽霖。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梁权诬告之所为处三等有期徒刑三年并褫夺公权全部二十年。......。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非字第六十三号: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常熟地方审判厅就熊福标等监禁脱逃案件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被告人:熊福标等。大理院判决为:“原判关于蔡生生、顾双宝、许荣荣、......宣告罪刑之部分及关于熊福标、张小小、......从刑之部分撤销,蔡生生、顾双宝、许荣荣、......无罪,其余部分之非常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三号:冯大头等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骚扰强取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一号:闭生直即闭胡生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强奸杀人案件所为覆判声明不服提起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六号:张德全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伤害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 大理院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二号:王承钊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欺诈取财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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