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该案上告人:车周氏。大理院决定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朱献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黄德章(印)、推事李祖虞(印)、大理院书记官刘世瑷(印)”。
11月11日(十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十四号:杨宗乾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诈欺取财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杨宗乾,选定辩护人:孙润宇。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湖南高等审判厅更为审理。......。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十五号:夏炳发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伤害人致死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夏炳发,选定辩护人:刘崇佑。大理院判决为:“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大理院书记官张逢源(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一百十六号:郭凝云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欺诈取财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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