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一 |
者均予免诉。……。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押)、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公开审理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特字第一号:堵傅荣即王化庭施放炸弹杀人未遂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七号: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王世中刃伤孙明坤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9月27日(八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四号:李宝发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误伤胞兄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李宝发,选定辩护人:曹汝霖。大理院判决为:“本件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高种(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推事徐维震(印)、大理院书记官汪乐宝(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五号:关文普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夥劫王兆礼张萃丰两家财物并伤害二人将王百福烤伤致死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关文普,选定辩护人:邓镕。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关文普强盗伤人致死正犯一罪处死刑,强盗伤害二人正犯一罪处无期徒刑,强盗正犯一罪处一等有期徒刑十五年,应执行死刑……。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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