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30年 |
钱鸿业。在新的学年,先生除了继续讲授行政法(3学分,二、三年级选修课)课程外,还新增了刑法总则(2学分,二、三年级选修课)、刑法分则(2学分,三、四年级选修课)和刑事诉讼法(2学分,三、四年级选修课)三门课程。为了更好地讲授新增的课程,在1930-1931学年辞去了国立清华大学兼职讲师的工作。
是年,先生长子潘铭紫考入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院学习(1)。
(1) 参见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下》,2007年。 [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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