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30年

錢鴻業。在新的學年,先生除了繼續講授行政法(3學分,二、三年級選修課)課程外,還新增了刑法總則(2學分,二、三年級選修課)、刑法分則(2學分,三、四年級選修課)和刑事訴訟法(2學分,三、四年級選修課)三門課程。為了更好地講授新增的課程,在1930-1931學年辭去了國立清華大學兼職講師的工作。
  是年,先生長子潘銘紫考入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研究院學習(1)

 

 

 

 

 


 

(1) 參見徐友春主編 《民國人物大辭典 下》,2007年。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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