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17年

  10月6日(八月廿一日),陆鸿仪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兼充庭长,负责大理院民事第三庭。
  10月18日(九月初三日),因母亲病重,请辞南归。获批三个月的假省亲。临行前作诗《乞养南归留别》(1)一首。

《乞养南归留别》

西风黄叶下神京,襥被匆匆促我行。
治狱不疑原有母,上书令伯许陈情。
山中岁月春无恙,眼底沧桑刦又更。
野服从今乐閒旷,江乡虾菜足平生。

辁材只合服麤官,厚禄终慙报称难。
刀笔宁辞当世诟,虀盐未洗腐儒酸。
沈冤每恥埋犴圄,劲节相期励豸冠。
为表临歧珍惜意,莫嫌诗思太荒寒。

  刑二庭同事郁华亦作诗《送潘由笙(昌煦)庭长乞养南归》(2)一首,为先生送行。

《送潘由笙(昌煦)庭长乞养南归》

投牒匆匆乞养亲,衔杯还与话酸辛。
非关私谊存余恋,端为明时惜此人。


 

(1) 引自潘昌煦著 陆鸿吉编《芯庐遗集》。 [返回标注点]
(2) 引自郁华、陈碧岑著《郁曼陀陈碧岑诗抄》第65页。[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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