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17年

  10月6日(八月廿一日),陸鴻儀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兼充庭長,負責大理院民事第三庭。
  10月18日(九月初三日),因母親病重,請辭南歸。獲批三個月的假省親。臨行前作詩《乞養南歸留別》(1)一首。

《乞養南歸留別》

西風黃葉下神京,襥被匆匆促我行。
治獄不疑原有母,上書令伯許陳情。
山中歲月春無恙,眼底滄桑刦又更。
野服從今樂閒曠,江鄉蝦菜足平生。

輇材只合服麤官,厚祿終慙報稱難。
刀筆寧辭當世詬,虀鹽未洗腐儒酸。
沈冤每恥埋犴圄,勁節相期勵豸冠。
為表臨歧珍惜意,莫嫌詩思太荒寒。

  刑二庭同事郁華亦作詩《送潘由笙(昌煦)庭長乞養南歸》(2)一首,為先生送行。

《送潘由笙(昌煦)庭長乞養南歸》

投牒悤悤乞養親,銜杯還與話酸辛。
非關私誼存餘戀,端為明時惜此人。


 

(1) 引自潘昌煦著 陸鴻吉編《芯廬遺集》。 [返回標注點]
(2) 引自郁華、陳碧岑著《郁曼陀陳碧岑詩抄》第65頁。[返回標注點]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