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12年 |
4月27日(三月十一日),章宗祥到局任事,并在《政府公报》上刊登法制局公启文。
时任法制局局长章宗祥考虑到民国初立之时,制定相关的官制官规、法律法规等的工作量极大,遂将法制局官制修正草案中参事人数设计为12人,并按此参事编制在短时间内即招募满了12位,分别为胡礽泰、汪有龄、余棨昌、汪爔芝、朱献文、高种、潘昌煦、金泰、方枢、钟赓言、周贞亮和陆鸿仪,因《法制局官制修正草案》当时并未通过参议院审查,这些人的官职尚未正式任命(1)。
法制局分成三个部门,第一个部门(称为第一类)是负责公文式官制官规任用法、公共团体组织法;第二类是负责内务行政、外务行政、财务行政之单位法规;第三类是负责司法行政、军务行政之单行法规。因其时第一类的工作事务非常繁重,故设置了两位主任,分别是胡礽泰与汪燨芝,先生是第一类的办事员之一(2),参与了民国初立之时多项官制官规等的制定、修正和审定等工作。
4月,陆鸿仪辞去刚任职两个月的江苏省立第二中学校长职位北上(3)。至此,包括先生在内的四位国民党创始人(其他三位为朱寿朋、潘鸿鼎和陆鸿仪)均被录用,进入唐绍仪的国务院任职。其中,陆鸿仪与先生一起在国务院的法制局工作,朱寿朋和潘鸿鼎则在国务院工作,因国务院官制和法制局官制法还未审批通过,其官职任命一直到是年七、八月份才正式下达。
5月6日(三月二十日),总统府秘书厅向国务院递交咨文一件,要求法制局迅速拟定包括国务院官制在内的各项官制草案(4)。
(1) 注:此段文为笔者推演而得。 [返回标注点]
(2) 见刘士平:《民初法制局研究(1912-1916)》,中国近代史专业,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7年。或见蔡鸿源编 《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返回标注点]
(3) 见《江苏省立第二中学杂志》 民国六年九月 第1期。 [返回标注点]
(4) 注:是日以下至1926年的谱文,如无特别标注,多摘译于《政府公报》1912-1926年。[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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