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12年

  4月27日(三月十一日),章宗祥到局任事,並在《政府公報》上刊登法制局公啟文。
  時任法制局局長章宗祥考慮到民國初立之時,制定相關的官制官規、法律法規等的工作量極大,遂將法制局官制修正草案中參事人數設計為12人,並按此參事編制在短時間內即招募滿了12人,分別為胡礽泰、汪有齡、余棨昌、汪爔芝、朱獻文、高种、潘昌煦、金泰、方樞、鐘賡言、周貞亮和陸鴻儀,因《法制局官制修正草案》當時並未通過參議院審查,這些人的官職尚未正式任命(1)
  法制局分成三個部門,第一個部門(稱為第一類)是負責公文式官制官規任用法、公共團體組織法;第二類是負責內務行政、外務行政、財務行政之單位法規;第三類是負責司法行政、軍務行政之單行法規。因其時第一類的工作事務非常繁重,故設置了兩位主任,分別是胡礽泰與汪燨芝,先生是第一類的辦事員之一(2),參與了民國初立之時多項官制官規等的制定、修正和審定等工作。
  4月,陸鴻儀辭去剛任職兩個月的江蘇省立第二中學校長職位北上(3)。至此,包括先生在內的四位國民黨創始人(其他三位為朱壽朋、潘鴻鼎和陸鴻儀)均被錄用,進入唐紹儀的國務院任職。其中,陸鴻儀與先生一起在國務院的法制局工作,朱壽朋和潘鴻鼎則在國務院工作,因國務院官制和法制局官制法還未審批通過,其官職任命一直到是年七、八月份才正式下達。
  5月6日(三月二十日),總統府秘書廳向國務院遞交諮文一件,要求法制局迅速擬定包括國務院官制在內的各項官制草案(4)


 

(1) 注:此段文為筆者推演而得。 [返回標注點]
(2) 見劉士平:《民初法制局研究(1912-1916)》,中國近代史專業,華東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7年。或見蔡鴻源編 《民國法規集成》,黃山書社,1999年。[返回標注點]
(3) 见《江苏省立第二中学杂志》 民国六年九月 第1期。 [返回標注點]
(4) 注:是日以下至1926年的谱文,如无特别标注,多摘译於《政府公报》1912-1926年。[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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