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3月13日(正月廿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锦照与朱云青因违约金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方金海等与方大水因承继及入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萧桂安等与王蔼堂因卖树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杜荣棣与杜四女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陞臣与吴成良等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松林等与段志周等因会馆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崇福与张德钧因解约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省立第二工厂与朱子英因损害赔偿涉讼抗告案。
△ 京师盛文章与史文考因赔偿损失涉讼抗告案。
3月16日(正月廿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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