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3月13日(正月廿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錦照與朱雲青因違約金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方金海等與方大水因承繼及入譜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蕭桂安等與王藹堂因賣樹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杜榮棣與杜四女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陞臣與吳成良等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潘松林等與段志周等因會館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崇福與張德鈞因解約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省立第二工廠與朱子英因損害賠償涉訟抗告案。
△ 京師盛文章與史文考因賠償損失涉訟抗告案。
3月16日(正月廿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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