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何金土與傅培水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革爾石夫格倪司托夫與列瓦鎖夫因違約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梯雲與喬佩勳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西庚與義聚厚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彭萬福與彭萬億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囗囗囗秦等與伯格達諾夫因違約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馬氏等與劉錦江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質夫與關王氏等因房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薛恩來與薛王氏因家產涉訟抗告案。
△ 京師薛王氏與薛恩來因家務涉訟抗告案。
△ 奉天楊蔭淮與李樾庭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奉天李慶榮與李囗囗等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 四川王玉書與黃炳南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