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秦炳章等与金振泉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6月23日(五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龙占水等与龙刘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张天祥与吴海龙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梁国元与丛永亮等因房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正兴与熊春山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浙江沈何氏与沈冯氏因养赡涉讼上告一案。
△ 安徽梁方氏与刘席儒因债务涉讼再抗告一案。
6月27日(五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黄林氏与黄榕官因离婚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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