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秦炳章等與金振泉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6月23日(五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龍占水等與龍劉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張天祥與吳海龍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梁國元與叢永亮等因房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正興與熊春山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浙江沈何氏與沈馮氏因養贍涉訟上告一案。
△ 安徽梁方氏與劉席儒因債務涉訟再抗告一案。
6月27日(五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黃林氏與黃榕官因離婚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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