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第二編) 文集

 

大理院通告(1)

爲通告事,五月二十六日,奉大總統令:「大理院院長著潘昌煦暫行代理,此令。」等因奉此,昌煦遵於本月二十七日就職視事,除呈報外,特此通告。

中華民國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1) 注:本文引自《政府公報》,1922年5月30日。 [返回標注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