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浙江郑组时与生昌号东等因债务涉讼声请再审抗告案。
9月19日(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周刘氏与周顺祥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万源常号东与益兴粟店东因定货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夏午风与范芝因地亩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奉天杨万昌与赵德有等因地亩涉讼再抗告案。
9月22日(八月廿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象贤等与吴扶遂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石崇兴与王雨田因契约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鸿恩与刘鸿宝等因房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