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9月8日(八月初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潘恒焕与陈吴氏因婚姻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治发与尊富因婚姻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尼通道与俞妙英因住持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马位三与孙冠英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浙江吴徐氏与吴江氏因承继涉讼抗告案。
△ 直隶白伯端与托元太因地亩涉讼上告案。
9月12日(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尹杨氏与杨廷魁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同发荣号东与马惠记因货款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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