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甘荣田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甘荣田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思登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朱思登等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宝荣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李宝荣共同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田氏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张田氏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茂旺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分厅就吴茂旺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松山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张松山行使伪造货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想狗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周想狗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何秀章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何秀章窃盗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甘肃海原县就马福才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13日(四月初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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