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山东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刘洪孟妨害公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萧龙顺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萧龙顺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熊毛毛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熊毛毛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记善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王记善和奸及放火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柴凤鸣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柴凤鸣等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菊铃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杨菊铃欺诈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0月19日(九月初四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山东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刘洪孟妨害公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钟柏卿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钟柏卿等诈财及赌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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