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褚玉珍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褚玉珍等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河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王张氏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得发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王得发帮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步周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刘步周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文阁等对于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就刘文阁等赌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陈洪范等毁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30日(十一月初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徐盛林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徐盛林对于尊亲属施强暴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章万发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章万发等伤害人致死及伤害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阿奎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张阿奎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