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7月31日(七月初二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高金生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分厅就高金生强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运来等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刘运来等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任珠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任珠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秉起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周秉起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八八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陈八八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8月3日(七月初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梁展云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梁展云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金堂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赵金堂渎职及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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