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六

  △ 上告人魏长发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魏长发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少卿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王少卿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钟元禄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钟元禄等贩卖私盐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卢谱答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卢谱答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万福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周万福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4月17日(三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王俊彦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王俊彦凌虐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阎漱泉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阎漱泉等强盗及损坏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泉生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李泉生伤害累犯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查忍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查忍三共同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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