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梁鸿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梁鸿等私擅监禁及诱拐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曹银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曹银杀人及伤害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俊冈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赵俊冈伪造私文书请求再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安锡龄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25日(十月十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王春明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王春明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黄冠羣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黄冠羣渎职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包芝州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彭月堂等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彭月堂等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苏植生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苏植生等藏匿被诱拐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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