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吴得云贩卖烟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颜文泰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颜文泰渎职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颜文泰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颜文泰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子彬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张子彬意图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13日(八月初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吴伯卿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吴伯卿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施效忠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施效忠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启耀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刘启耀等伪造有价证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邱秉坤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邓常戎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邓常戎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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