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费四一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费四一等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锡光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张锡光等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郭占鳌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郭占鳌行求贿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戴吉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戴吉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月24日(四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黄全其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黄全其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学山对于热河都统公署就张学山诬告及滥用职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长才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赵长才等脱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贵州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任承烈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龙若秋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龙若秋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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