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余锦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余锦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董学文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董学文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登五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王登五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兰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杨兰掘坟盗骨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八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李八等意图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4月29日(三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刘刁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刘刁伤害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黑龙江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木兰县就孙得胜伤害人致死之所为覆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连升对于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就李连升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傅占标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傅占标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