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三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二一号:僧化瑩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杜洪氏因存款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僧化瑩;被上告人:杜洪氏,代理人:陈则民(律师)。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许卓然(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二二号:王德聚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周雨峰因欠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王德聚,代理人:王仲豪;被上告人:周雨峰。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直隶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许卓然(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二三号:王徐氏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杨毓燦等因铺债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王徐氏,代理人:郭顺玉;被上告人:杨毓燦等,代理人:刘蕃(律师)。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许卓然(印)、推事朱学曾(印)、大理院书记官易国霖(印)”。
  宣告决定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决定三年上字第五五号:赵永昶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田树增等因赎田纠葛案件所为终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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