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三月六日(星期四)判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李海虹與朱金氏等因保險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孔章與姚德順號因股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一庭計十一件。
△ 韓振文等犯殺人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煥文犯詐欺取財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超興犯侵入有人第宅竊盜等罪俱發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立讓犯意圖販賣收藏鴉片煙罪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恩和等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直隸天津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振鐸犯殺人俱發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尹序茂犯結夥三人以上侵入有人第宅強盜傷人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文德犯傷害人致死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仝小丑犯擄人勒贖俱發罪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子傅犯擄人勒贖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谷氏等犯殺人等罪俱發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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