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民三庭計七件。
  △ 張四旦與張同文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見義輪船公司與陳厚堂因賠償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囗午與張王氏因房產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郜世興與張有親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宋魏氏與宋振儒因家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桂蓀與馮志明等因布疋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蓋景春與費墨農等因解約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民四庭計八件。
  △ 張景春與張劉氏因家產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順和與許仲祥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官松與陳添新等因山業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鐘世榮與陳道玉等因地畝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布伊諾維赤夫拉吉斯拉夫等與普黑喀洛夫之遺產監護人瑪林那普黑喀洛夫因請求強制執行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萬魁與才萬祿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曹氏與張汝洲因析產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曹氏與張直廉因廢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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