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三月四日(星期二)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五件。
△ 伊少潛與林大材因保證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雙方提起上訴案。
△ 封華圃與魏香坡因抵押房照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僧光信與戴承瑛等因寺產及住持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梁氏與侯任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崔鳳儀與羅世福等因賠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八件。
△ 曾達囗犯傷害人致死等罪俱發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囗囗囗犯偽造私文書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囗文斌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兆旺犯強盜罪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囗囗囗囗犯未受公署允准而收藏軍用槍礮罪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囗囗囗犯囗理公務圖利背職損害國家財產等罪俱發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承囗犯誣告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常氏犯殺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三月五日(星期三)判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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