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三月四日(星期二)判决案件:
民二庭计五件。
△ 伊少潜与林大材因保证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双方提起上诉案。
△ 封华圃与魏香坡因抵押房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僧光信与戴承瑛等因寺产及住持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梁氏与侯任氏因家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崔凤仪与罗世福等因赔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刑二庭计八件。
△ 曾达囗犯伤害人致死等罪俱发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囗囗囗犯伪造私文书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囗文斌犯伤害人致轻微伤害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兆旺犯强盗罪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囗囗囗囗犯未受公署允准而收藏军用枪礮罪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囗囗囗犯囗理公务图利背职损害国家财产等罪俱发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承囗犯诬告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常氏犯杀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三月五日(星期三)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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