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三月七日(星期五)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五件。
△ 董桂森等與董漱芳等因入譜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永廉與陶文有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玉海與劉懷禮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徐氏與淦友泉因債務及抵押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矯文炳與矯鈺船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九件。
△ 山東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李元榮犯傷害人致廢疾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顏景玉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邵玉貴犯強盜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聶金春犯販賣鴉片煙罪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元亨犯傷害人致死等罪俱發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鎖成犯意圖營利和誘罪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雁慶犯侵占公務上管有物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佟德林犯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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