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判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同濟紙莊與夏香圃因賠償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譚馨一與正大永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一庭計十一件。
  △ 宋萬林犯販賣嗎啡等罪俱發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子光犯誣告俱發罪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顧阿根犯強盜傷害二人以上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江蘇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朱銀郎犯殺人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氏犯意圖營利和誘人罪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俞子卿犯意圖營利略誘人俱發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小四犯傷害人致死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子希犯侵入有人第宅竊盜等罪俱發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慶春等犯殺人等罪俱發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山東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周氏等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河南開封地方審判廳就王宗彜交付賄賂罪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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