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劉玉德等犯殺人等罪俱發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永發等犯傷害人致死等罪俱發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洪勝犯竊盜俱發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賈合聚犯營利略誘罪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判決案件:
民三庭計五件。
△ 陳張氏等與陳潘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本普與劉顯普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昇魁與世成泰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冀朝佑與孔紫宸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華亭與何平之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民四庭計五件。
△ 殷聖治等與殷思恩等因買田涉訟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全桂馥與周子和因離婚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大水松與於德良等因工資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志君與梅景春因煙款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戴氏與張學豪因離婚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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