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蒲赤闊犯詐財俱發罪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明舉犯殺人罪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安紹猷等犯毀損傷害罪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玉振犯瀆職罪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汝霖犯偽造私文書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楷亭犯侵占罪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所為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五件。
△ 李林泉與李劉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單集囗與張雲慶因夥債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介眉與駱楊氏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繆鐵侯與陸修明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昇魁號東與忠孝堂主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七件。
△ 李玉犯強盜俱發罪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龍海廷犯略誘罪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直隸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張黑小犯殺人罪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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