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 蒲赤阔犯诈财俱发罪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明举犯杀人罪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安绍猷等犯毁损伤害罪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玉振犯渎职罪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汝霖犯伪造私文书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楷亭犯侵占罪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所为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提起上诉案。
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判决案件:
民二庭计五件。
△ 李林泉与李刘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单集囗与张云庆因夥债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介眉与骆杨氏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繆铁侯与陆修明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昇魁号东与忠孝堂主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刑二庭计七件。
△ 李玉犯强盗俱发罪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龙海廷犯略诱罪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直隶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张黑小犯杀人罪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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