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 刘玉德等犯杀人等罪俱发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永发等犯伤害人致死等罪俱发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洪胜犯窃盗俱发罪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贾合聚犯营利略诱罪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判决案件:
民三庭计五件。
△ 陈张氏等与陈潘氏因家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本普与刘显普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昇魁与世成泰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冀朝佑与孔紫宸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华亭与何平之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民四庭计五件。
△ 殷圣治等与殷思恩等因买田涉讼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全桂馥与周子和因离婚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大水松与于德良等因工资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志君与梅景春因烟款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戴氏与张学豪因离婚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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