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文集

 

  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判決案件:
  民二庭計五件。
  △ 不魯結爾等與焦九洪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利雅特倪等與伊萬沙特闊夫斯基因租金及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正卿與鄧少明因賬款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瑞峯等與郝錫五因鋪底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映奎與劉照奎因財產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刑二庭計八件。
  △ 王雨亭犯意圖行使交付偽造外國貨幣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曾延廣犯傷害人致死罪不服湖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旦成諾夫犯傷害人致輕微傷害罪不服東省特別區域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趙均義犯偽造私文書等罪俱發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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