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 劉夢蘭與劉葉氏因家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廖興順等與劉吉廷因買業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焯潤與夏崔氏等因買賣地畝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思賢與張裕有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祁以錦與祁顧氏因施產及租囗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遜與唐程氏因承繼涉訟不服陝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二)裁決案件本星期內民刑共計十五件
二月十八日(星期一)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一件。
△ 湖北劉銀記與周彥記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二月十九日(星期二)裁決案件:
刑二庭計三件。
△ 翁有根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陳晉康犯誣告罪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 劉時昌因徐春惠等犯殺人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所為裁決提起抗告案。
二月二十日(星期三)裁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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