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編) | 文集 |
民四庭計四件。
△ 李鐘祥與薄星齋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京師李鐘祥與鈕鶴超因執行異議涉訟聲請救助案。
△ 浙江楊學明與楊俞氏因繼承及分產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田炘堂與高太記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四)裁決案件:
民一庭計二件。
△ 山東程文章與扈樹銘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西姚進昌與謝提龍等因基地涉訟抗告案。
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裁決案件:
民二庭計三件。
△ 江蘇袁靜波與英美煙公司因保證債務再抗告案。
△ 甘肅趙起元與趙起瑞因存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 山東劉自安等與劉張氏因婚姻聲請救助案。
刑二庭計一件。
△ 安徽章大光等因被訴傷害聲請移轉管轄案。
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六)裁決案件:
民三庭計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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