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集(初编) | 文集 |
民四庭计四件。
△ 李钟祥与薄星斋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 京师李钟祥与钮鹤超因执行异议涉讼声请救助案。
△ 浙江杨学明与杨俞氏因继承及分产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田炘堂与高太记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四)裁决案件:
民一庭计二件。
△ 山东程文章与扈树铭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西姚进昌与谢提龙等因基地涉讼抗告案。
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裁决案件:
民二庭计三件。
△ 江苏袁静波与英美烟公司因保证债务再抗告案。
△ 甘肃赵起元与赵起瑞因存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 山东刘自安等与刘张氏因婚姻声请救助案。
刑二庭计一件。
△ 安徽章大光等因被诉伤害声请移转管辖案。
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六)裁决案件:
民三庭计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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